經濟部111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7條、第80條,修正重點如下:
1.在兼顧專利權人及質權人權益的前提下,予以法規鬆綁,簡化申請質權登記,免附專利證書。
2.配合專利權人之實務需求,增訂「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為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事由。專利專責機關於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同時公告作廢原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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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11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7條、第80條,修正重點如下:
1.在兼顧專利權人及質權人權益的前提下,予以法規鬆綁,簡化申請質權登記,免附專利證書。
2.配合專利權人之實務需求,增訂「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為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事由。專利專責機關於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同時公告作廢原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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