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侵權爭議實務解析(上)— 三大電商平台受理門檻比一比:一次搞懂怎麼檢舉才會成功!
文 / 許瑞伶 商標代理人、邱昭中 專利部資深副理
隨著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商品銷售模式已由傳統實體通路轉向高度依賴線上平台,其中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權利主張,亦隨之成為電商交易中最為常見且具即時影響性的法律風險之一。
然而,電商平台對於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處理,並非以司法實體審理為前提,而係依其平台政策,透過投訴與審查機制即時介入,往往在權利是否成立尚未明確前,即對相關商品或帳號採取下架、限制銷售等措施。此種機制使權利人得以透過平台制度,迅速對疑似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商品採取下架措施,以達到初步權利保護之效果。
有鑑於此,本文將介紹我國主要電商平台就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處理規則,並輔以淺顯易懂之實務案例說明,協助讀者理解於發生智慧財產權侵害時,如何透過平台機制進行有效之權利主張。
電商平台規範介紹
一、蝦皮購物(Shopee)
蝦皮購物作為目前台灣流量規模最大、賣家結構最為多元的電商平台,實務上往往成為品牌方處理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的首要戰場。從未經授權之平行輸入商品,到刻意攀附商譽的仿冒與高度近似商品,侵權態樣繁複且變化迅速。也因此,蝦皮擁有高度數位化之檢舉與審查機制,其「品牌保護中心」制度架構明確、處理節奏相對迅速。權利人若能熟稔其申訴邏輯與證據要求,即可善用平台之作業效率,達成即時下架侵權商品之效果。
必備文件
1. 首次檢舉
權利人聲明書、檢舉申訴單、自然人身分或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影本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以及權利證明文件(例如原始著作圖檔、商標註冊證書、專利證書及專利侵害鑑定報告等)。
2. 後續檢舉
提供檢舉申訴單及必要之單次證明文件(如原始著作圖檔比對、專利侵害鑑定報告等)
投訴規定
1. 商標權侵害
- 態樣一:近似商標致使混淆誤認
商品使用與商標權人近似之商標,且有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之虞者。
應具備混淆誤認之具體說明(如商品頁面、標示方式、消費者誤認事證)。 - 態樣二:仿冒商品
商品被認定為仿冒品。
應具備仿冒判斷說明、測試性購買結果、正品與涉案商品之比對證明。 - 態樣三:國外商標與台灣商標權人不同
商品確實自國外購入,且國外商標權人與台灣商標權人不同。
應具備資料國外商標註冊或公示資料、商品來源說明。 - 態樣四:不當使用商標作額外宣傳
商品使用權利人商標進行額外之廣告、宣傳或其他非屬合理描述之使用情形。
應具備具體使用情形說明、商品頁面或廣告內容截圖。 -
態樣五:重新分裝致商品變質受損之虞
商品為賣家另行分裝,且有致商品變質、受損或影響品質之虞。
應具備分裝事實說明、對商品品質影響之說明。
2. 專利權侵害
- 商品涉嫌侵害他人專利權。
- 應具備專利侵害鑑定報告或侵權比對說明;若為新型專利,須另提供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3. 著作權侵害
- 態樣一:盜用圖片或文字
商品頁面使用權利人之圖片或文字內容,未經授權。
應具備侵害情形說明。 - 態樣二:未授權盜版商品
商品為未經授權之盜版商品。
應具備未授權之具體說明,且與正版商品之比對證明。 - 態樣三:違反平行輸入規定
商品涉及違反平行輸入限制之情形(國外書籍、CD、電影等) 。
應具備商品來源與流通說明,以及提供違反平行輸入之具體事證。
投訴途徑
官方提供:侵權檢舉(撤銷)入口
https://help.shopee.tw/portal/webform/e61546bb3ab74e0a9e7255b0d1a20c05?previousPage=other%20articles
依系統說明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檢舉申訴單、權利人聲明書、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
平台處理原則
1. 檢舉受理與審查程序
當蝦皮購物收到權利人提出的侵權檢舉後,會先檢視檢舉內容與附件是否齊備。如果資料不完整,平台通常會通知權利人補充說明或補齊文件,並給予一定期限完成。
若文件與說明內容已足以支持侵權主張,平台即會依內部規範先行將相關商品下架,並通知權利人處理結果。同時,賣家也會透過 App 推播或電子郵件收到通知。
若權利人未能在期限內補齊資料,平台通常會結案處理,商品則不會被移除。因此,檢舉時準備完整資料相當重要。
另須注意,蝦皮購物就同一檢舉案件,原則上僅作出一次處理結果。倘權利人仍對處理結果有疑義,或主張需就是否構成侵權進行實體法律判斷,或請求損害賠償,應另循司法途徑向法院或相關機關主張權利。
2. 賣家異議與資料提供機制
於涉案商品經移除後,蝦皮購物將通知被檢舉之賣家。若賣家不同意侵權指控,平台會依檢舉流程中的相關條款,將權利人的聯絡方式提供給賣家,讓雙方可以直接溝通。換言之,一旦啟動檢舉程序,權利人需有心理準備可能會與對方正面交涉。
3. 賣家個人資料之保護原則
依據蝦皮購物之隱私權政策,除依法令規定,或經有權之司法或行政機關正式來函要求外,蝦皮購物原則上不會向權利人提供賣家之個人資料。
4. 處分與帳號影響
經蝦皮購物認定涉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或販售仿冒品之行為者,將依其賣家計分系統規則予以記點。賣家所累積之計分,將作為平台後續管理與處分之依據,並可能依記點程度,對賣家帳號採取限制平台使用服務。
其他特別規定
1. 若為專利權人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於發送警告函或進行平台檢舉前,應先將認定侵害專利權之標的物送專業機構鑑定並取得專業鑑定報告,且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權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平台才會受理檢舉。
2. 若非權利人
則可以利用蝦皮購物於APP或網頁上的檢舉功能進行用戶或商品的檢舉(可透過聊聊頁面或是賣場頁面檢舉)。
3. 特別注意
同一商品勿在48小時內重複檢舉,以免影響蝦皮購物的處理效率,若有多次不當的檢舉,蝦皮購物將停權帳號。
另因檢舉商品是匿名的,資訊會直接提交由商品稽核部門審核,不會進行另外通知。
二、Yahoo購物(Yahoo)
Yahoo購物長期深耕台灣電商市場,業務架構同時涵蓋 B2C「購物中心」與 C2C「拍賣」等多元通路型態。相較其他平台,其侵權處理政策較傾向鼓勵權利人與賣家先行溝通,平台本身則扮演相對中立之協調角色。此外,Yahoo對於商標侵權案件之受理範圍設有限縮,實務上多集中於具體仿冒商品等明確違法情形。是以,企業在提出檢舉前,宜先就侵權態樣與證據強度進行精準評估,以確認是否符合平台介入之標準,避免程序往返耗費時程。
必備文件
1. 權利人聲明書
明確載明聲明人之身分、所主張之權利類型及被侵害之著作或涉案產品內容。倘聲明人非權利人本人,而係著作權人之代理人或商標權、專利權之被授權人者,尚須一併聲明已取得權利人正式授權,並指定聯絡人代表處理本次及後續相關檢舉事宜。此外,聲明人須同意Yahoo購物得將該聲明書及檢舉通知書所載資訊,提供予涉及侵害之賣家或使用者。聲明書中並應完整填載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公司名稱、負責人、地址、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等資訊;如為營利事業,須加蓋公司大小章並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如為自然人,則須親自簽署姓名。
2. 權利人檢舉通知書
依被侵害權利區分
(1) 專利權侵害
涉及專利權侵害之檢舉,除須說明店家販售之商品涉嫌侵害專利權外,尚須檢附較為完整之佐證文件,包括專利證書、專利侵害鑑定報告,以及曾發函予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之相關文件內容。倘主張之專利為新型專利,另須依規定檢附比對結果代碼為「6」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處理原則及函釋,專利權人於對下游經銷商發出警告或進行平台檢舉前,原則上應先完成專業鑑定程序,並使受通知者得以合理判斷其鑑定結果確有侵害之事實,此亦為平台審查專利侵權案件時之重要參考依據。
(2) 商標權侵害
主張商標權侵害時,權利人須指出涉案商品為仿冒品,並檢附有效之商標註冊證作為權利基礎。檢舉內容應清楚載明被侵害之產品名稱及對應之商品編號,使平台得以確認涉案商品與商標權之關聯性。商標侵權案件重點在於商品是否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並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檢舉內容宜具體呈現商品標示、包裝或頁面使用商標之方式。
(3) 著作權侵害
若主張商品或商品頁面侵害著作權,權利人須明確指出被侵害之著作內容,並說明侵權態樣。侵權類型包含店家未經授權使用權利人之照片或文字內容,或販售未經授權之盜版或著作物(如書籍、影音光碟、遊戲軟體等)。權利人應提供其著作照片或文字之原始連結網址,並具體指明侵權圖片或文字於該頁面之位置;倘無可供連結之網址,則須將原著作內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Yahoo權利人檢舉信箱,以供平台查驗。另須清楚標示侵權商品之商品編號,以利平台迅速定位並處理。
投訴途徑
將文件寄送至專屬權利⼈檢舉信箱:tw-store-copyright@yahooinc.com。
平台處理原則
Yahoo購物於接獲權利人所提出之權利人聲明書及/或檢舉通知書,並確認相關表格所應填載之資料均已完整後,將依其平台規定,儘速移除權利人所主張涉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商品。惟如 Yahoo 購物對於所主張之侵權事實尚有疑義,將先行以電話方式與權利人聯繫進行確認,經確認屬實後,始為商品移除之處理。
另於受理檢舉後,Yahoo 購物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供應商或商店其涉有違規之情事,並依相關規定一併提供權利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予該供應商或商店,以利其於對所指稱之侵權事實有疑義時,得逕與權利人聯繫溝通。Yahoo 在處理侵權爭議時,多半僅就平台管理面進行必要措施,例如下架商品或通知賣家。至於雙方是否真的構成侵權,或是否涉及損害賠償,通常仍須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注意事項
在商標案件方面,Yahoo 的受理範圍相對保守。實務上,多半僅在商品明確屬於仿冒品,或平行輸入商品直接使用到我國已註冊之中文商標,且與註冊類別相同時,才會積極介入處理。若爭議屬灰色地帶,平台通常不會主動裁斷。除前述情形外,其餘類型之爭議,平台原則上不予受理,權利人應自行循司法途徑處理,或先透過商店介紹所揭露之聯絡資料與商店或供應商溝通。
例如,僅於國外註冊商標而未於我國完成商標註冊、商品與註冊商標非屬同一類別、涉及通路或價格爭議、會籍轉讓問題,或賣家係合法取得正品後再行轉售而商品本身非仿冒品者,均不屬平台受理之商標權檢舉範圍。若明知案件不屬平台受理範圍,仍以「仿冒品」為由提出檢舉,除可能被平台駁回外,在特定情況下甚至可能涉及不當競爭問題,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風險。因此,提出檢舉前宜審慎評估。
另須注意,若權利人僅於其他國家完成商標註冊,而尚未依我國商標法辦理註冊登記,應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如該商標已遭他人註冊,則應另循異議、評定或廢止等法定程序主張權利。
三、momo購物網(momo)
momo購物網作為台灣本土B2C電商之重要代表,憑藉高消費者信任度與龐大交易規模,在市場上具有顯著影響力。正因平台形象與銷售量能兼具,侵權商品一旦於此上架(尤其涉及外觀近似、商標攀附或品牌混淆等情形),對品牌方所造成之市場稀釋與商譽損害往往最為顯著。為控管法律與營運風險,momo之審查流程採取高度防禦性標準,對於權利證明文件、授權鏈條完整性及公司正式文件之形式要件均有嚴格要求,實務門檻相對較高。權利人於提出主張前,應預為備妥完整證明資料,以提高審查通過之可能性。
必備文件
1. 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書
須下載momo官方專用格式。
須注意簽章規範:如為公司,必須用印「公司設立登記之大、小章」;如為個人,則須簽名或蓋章。
2. 身分證明文件
個人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法人須提供最新之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表影本。
3. 權利證明文件
- 著作權
須提供原始著作圖檔或其他得證明為著作人之資料。 - 商標權
須提供臺灣商標註冊證影本。 - 專利權
須提供臺灣專利證書影本及專利侵害鑑定報告。
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處理原則,專利權人於發函檢舉前,應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害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始符合平台受理檢舉之要件。
4. 授權/委任文件
若由合法被授權人提出,須檢附「授權證明文件」;若由商標代理人或律師代為提出,則須檢附權利人親自簽署之正本「委任書」。
5. 其他證明文件
若有其他侵害圖片證明、仿冒品鑑定等相關證明文件,可一併檢附。
投訴途徑
與其他平台不同,momo 目前仍以正式書面通知為主。文件備妥後,需將紙本通知書寄送至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由法務部門進行審查。
平台處理原則
書面審查與下架:momo法務部門接獲來函後,若確認文件完備,將移除涉侵權之商品頁面。若文件不足或有疑義,將通知檢舉人補正;逾期未補正則不予處理。
異議與聯繫機制:若商家不同意侵權指控,可向平台表達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平台通常會提供檢舉人的聯絡資訊,讓雙方自行溝通。這也意味著,權利人在啟動檢舉程序時,應預期可能進入直接協商階段。
個資保護限制: 權利人須特別注意,依據 momo 隱私權政策,除依法令或政府機關(如檢警單位或法院)要求外,momo 不會將商家的識別資料(賣家個資)提供給檢舉人。
注意事項
1. 非屬應處理之類型
momo於《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辦法》中明確列出拒絕處理之兩大類型,分別為:
- 銷售價格控制
為維持市場自由競爭之秩序,限制商品價格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遭受主管機關處罰。 - 經銷通路管理
權利人與其經銷商間之經銷通路安排,原則上屬契約履行或通路管理問題,並非智慧財產權侵害之範疇,此類糾紛應由契約當事人自行解決。
2. 一權一案原則
若同一案件同時涉及不同類型的權利(例如既主張商標權,也主張著作權),momo 通常要求分別填寫不同通知書,而不能合併於同一份文件中提出;實務上也不接受將不同商標證號混寫於同一份申訴單中,必須分別立案。
電商平台侵權處理機制比較
在前述各平台申訴機制說明之基礎上,以下進一步就三大電商平台之受理流程、文件門檻及處理原則進行整體比較。企業於評估是否提出檢舉時,宜綜合考量案件類型、證據完整程度及平台審查特性,以判斷較為適當之處理途徑:
| 比較項目 | 蝦皮購物 | Yahoo 購物 | momo 購物網 |
|---|---|---|---|
| 檢舉投訴管道 | 網頁表單為主,透過官方提供之「侵權檢舉(撤銷)入口」網頁表單上傳資料。 | 電子郵件為主,寄送至專屬權利人檢舉信箱。 | 正式書面發函,須將通知書正本寄送至企業法務室。 |
| 必備文件 | 權利人聲明書、檢舉申訴單、自然人身分或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權利證明文件。 | 權利人聲明書、權利人檢舉通知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身分證明。 | 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書、身分與權利證明文件、代理人/被授權人證明文件。 |
| 專利侵權之特殊受理門檻 | 須具備專利侵害鑑定報告,新型專利須另提供技術報告。依公平會規定,須通知可能侵權之製造商/進口商等請求排除侵害後,始受理檢舉。 | 須檢附專利侵害鑑定報告及曾發函請求排除侵害之文件,新型專利須檢附技術報告。原則上應先完成專業鑑定程序並通知受通知者。 | 須取得專利侵權比對說明或侵害鑑定報告。專利權人應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害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始受理檢舉。 |
| 接獲檢舉後之平台處置原則 | 確認文件齊備後,將移除涉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商品頁面,並以App推播或電子郵件通知賣家。 | 確認資料完整後儘速移除涉侵權商品。若有疑義會先以電話與權利人聯繫確認,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供應商或商店違規情事。 | 法務部門完成書面審查且文件完備後,將移除涉案商品頁面。 |
| 涉案賣家異議時之資訊揭露機制 | 依權利人同意之條款,提供權利人聯絡資料予賣家以利聯繫。依隱私權政策,除法令或機關要求外,原則上不向權利人提供賣家個資。 | 將一併提供權利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予供應商或商店,以利其逕與權利人聯繫溝通。 | 若商家提出異議,會將檢舉人相關資訊提供給商家聯繫。除依法令或機關要求外,不會將商家識別資料提供給檢舉人。 |
小結
綜觀各大電商平台之智慧財產權處理機制,可以歸納出一項共通特徵:平台並非進行實體侵權判斷,而是透過行政性質的審查流程,先行處理疑似侵權商品。對權利人而言,此種制度設計的意義在於,即使尚未進入司法程序,也有機會先行透過平台機制降低市場風險,避免侵權商品持續流通所造成之擴散效果。
然而,各平台的受理範圍與審查標準並不相同,蝦皮偏重文件完備與系統流程效率;Yahoo對於介入類型相對限縮:而momo則強調書面形式與權利證明的完整性。這些差異意味著,檢舉並非單純遞交文件即可完成,除了需要完整、明確的侵權事證,還需要充分評估案件性質是否符合平台受理範圍,若是貿然檢舉,不僅可能遭平台退件;於涉及專利權主張或發函警告之情境下,更可能被認為濫用權利,進而涉及公平交易法上不當競爭之法律責任。
在理解平台運作機制與形式門檻之後,更關鍵的問題在於:當品牌或技術成果於市場上遭遇侵害時,應如何整合不同權利工具,形成具有實效性的維權策略?
下一篇專題將進一步透過具體案例,說明當商標與專利權利同時涉及侵權爭議時,如何進行權利布局與主張順序之安排,以兼顧下架效率與後續法律程序之銜接。
1. 蝦皮購物(Shopee)賣家幫助中心
2. Yahoo 購物-智慧財產權檢舉侵權商品辦法
3. 富邦媒體科技 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規範受理範圍與檢舉資格)
4. momo 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書(官方表單與必備文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