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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小學堂 Mar 09, 2026

【歐洲專利】申請 7 步驟、核准後 2 種生效方式比較

歐洲專利

【歐洲專利】申請 7 步驟、核准後 2 種生效方式比較

歐洲專利是透過歐洲專利公約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的統一申請制度,特色在於申請人只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一份專利申請,即可由歐洲專利局依同一套程序完成檢索與審查,並取得檢索報告與初步意見作為早期判讀依據,所以常被用來提高前期決策效率。

歐洲專利核准後採『領土束性』原則,並非自動於全歐生效。申請人需於核准公告後 3 個月內,在傳統生效路徑(分國登記)或單一專利路徑(UP)之間做出決策,才能在目標國家取得實際保護。

本文關於歐洲專利的懶人包:

歐洲專利是什麼?

歐洲專利是透過歐洲專利公約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的專利申請制度。其優點在於申請人只要向歐洲專利局交一份申請,即可透過同一套程序完成檢索與審查。

歐洲專利的優勢在於,申請前期即可取得檢索報告與書面意見,作為可專利性與風險的早期判讀依據。實務上,企業常把檢索報告作為第一個決策點,決定是否投入後續國別成本,以及採取更聚焦的保護策略。

歐洲專利申請常見三條路徑:

就台灣申請人而言,因台灣非專利合作條約締約國,無法在台灣向官方提出歐洲專利局國際申請。若採國際途徑,需由具備受理資格的申請人向受理局提出國際申請,再指定進入歐洲,或改採直接委託歐洲專利代理人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直接歐洲案。

歐洲專利核准後採『領土束性』原則,並非自動於全歐生效。申請人需於核准公告後 3 個月內,在傳統生效路徑或單一專利路徑之間做出決策,以配合市場與管理需求。

整體而言,可先利用前期的檢索報告與書面意見完成初步判讀,再在案件接近核准時,依目標市場與預算配置決定生效國別。

歐洲專利佈局怎麼規劃?

  1. 檢索起點:把歐洲專利局當作前期檢索與審查的起點,利用檢索報告與初步意見先判讀風險,決定值不值得投入後續成本。
  2. 優先權 12 個月:用 12 個月的緩衝期拉長決策時間,在期限內評估市場、盤點競品並調整文件,再選擇後續要佈局哪些國家、走哪一條申請路線。
  3. 權利要求策略:把權利要求寫得清楚、受說明書支持,技術差異點與效果要交代完整,並用從屬項預留調整空間,方便後面依檢索與審查意見修正。

歐洲專利佈局的重點,是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把權利範圍做得可落地、可防守。實務上以歐洲專利局作為檢索與審查起點,利用早期檢索結果判讀風險並調整策略,再搭配優先權 12 個月拉長決策時間,並回到文件品質與權利要求設計,確保後續佈局能真正發揮效果。

做為主要檢索與審查起點

很多企業會把歐洲專利局當作歐洲佈局的起點,原因在於能在較早期取得可用來做決策的檢索結果與初步意見。依歐洲專利局,在初步形式審查完成後會啟動歐洲檢索,且通常在申請後約 5 個月內提供歐洲檢索報告,該檢索報告的目的,是向申請人與審查部門提供相關先前技術資訊,並隨申請公開供公眾參考。

實務上,可以把檢索報告當作第一個決策節點,用來評估:

這樣做的價值在於先用一份高品質檢索定方向,再決定要不要把預算花到後段的多國成本上。

搭配優先權 12 個月

在國際佈局節奏上,優先權 12 個月通常是用來拉開決策時間,降低一次投入風險的關鍵槓桿。依巴黎公約體系,專利申請人可以於第一件正規申請,在 12 個月內向其他國家提出後續申請並主張優先權。

因此,很多企業會把這 12 個月當作驗證市場、強化文件、盤點競品的緩衝期,先用前期檢索結果判讀方向,必要時調整權利要求與說明書,在優先權期限內選擇後續路徑,例如是否要國際申請、是否要擴張到更多國家、僅鎖定少數核心市場。這種策略能避免在市場與技術邊界尚未釐清時,就一次把多國費用投入到底。

文件品質與權利要求策略

歐洲專利局對權利要求的核心在於,依歐洲專利公約第 84 條,權利要求必須清楚,且須受說明書支持,同時,權利要求應以技術特徵界定所求保護事項,並明確寫出達成目的所必需的技術特徵。

因此在撰稿與策略上,常見做法是英文用語保持一致、把技術效果與差異點寫清楚,讓為什麼能區別先前技術在文件裡站得住腳,並以至少一個核心獨立項抓住產品及方法的關鍵落點,並透過層次化的從屬項預留收斂與修正空間,以因應檢索與審查意見調整。這樣的寫法能把可專利性與可執行、可防守性一起顧到,也更符合歐洲專利局對權利要求清楚性與支持性的要求。

歐洲專利核准後怎麼生效?傳統生效 vs 單一專利

歐洲專利核准後,申請人需在傳統生效或單一專利兩條路徑中做選擇。兩者的差異會影響,專利在哪些國家有效、年費要怎麼繳,以及一旦遇到爭議或被撤銷時的影響。

歐洲專利傳統生效單一專利
涵蓋範圍自行挑選要生效的國家單一專利參與國
生效方式依各生效國規定辦理生效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單一專利
年費繳納每個國家都要繳只要繳一次
專利權分國管理、分國風險一套管理、一體風險

(資料來源:IPKM 智財保護資訊平台

怎麼選通常是看目標市場在哪些國家、預算怎麼抓,以及風險能不能承受。如果你已經有目標國家清單,或正準備在核准後決定走哪條路,建議先把目標國家、產品上市地、預算範圍整理好,都歡迎加 LINE 聯繫亞律,我們會依你的情境協助比對傳統生效與單一專利,判斷哪個更適合。

歐洲專利核准後怎麼生效?

什麼情況適合選傳統生效?

傳統生效適合用在需要精準挑國家或分散風險的情境,例如客戶的核心市場不完全落在單一專利的適用範圍內,或客戶擔心集中無效的風險,希望把權利拆分在各國以降低單一事件造成的全面影響。不過,若生效國家數多,因各國年費需分別繳納,長期維護費用通常會比單一專利高,反之若能把保護範圍鎖定在真正需要的市場,成本也更可控。

核心市場舉例來說,台灣 B 公司做醫療器材,歐洲銷售重點在西班牙、波蘭、英國,另外在德國也有少量客戶。B 公司取得歐洲專利核准後,評估發現其主要市場國家並非都能透過單一專利一次涵蓋,若採單一專利仍需另外在部分國家採行各國程序。為了讓保護國家配置更貼近實際市場,B 公司最後採傳統生效,僅在西班牙、波蘭、英國、德國完成生效並各自繳納年費維護。

無效風險舉例來說,台灣 C 公司做通訊模組,產品毛利高且容易被競爭對手挑戰專利有效性。C 公司取得歐洲專利核准後,雖然主要市場分布在多個歐洲國家,但考量若採單一專利,一旦遭到集中無效攻擊可能導致多國保護同時受影響,因此決定採傳統生效,將權利分別在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等國生效,以分散爭議風險。不過,由於生效國家數較多,後續各國年費需分別繳納,長期維護成本也相對提高。

什麼情況適合申請單一專利?

若打算同時佈局多個歐盟市場,單一專利的優勢通常在於管理集中,符合條件時可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單一專利,讓專利在單一專利參與國取得統一效力,後續也可集中管理。依歐洲專利局所列,登記單一效力後目前可一次在 18 個國家生效:德國(DE)、法國(FR)、荷蘭(NL)、比利時(BE)、盧森堡(LU)、奧地利(AT)、瑞典(SE)、丹麥(DK)、芬蘭(FI)、愛沙尼亞(EE)、拉脫維亞(LV)、立陶宛(LT)、義大利(IT)、葡萄牙(PT)、馬爾他(MT)、斯洛維尼亞(SI)、保加利亞(BG)、羅馬尼亞(RO)

舉例來說,台灣 B 公司做消費性電子,產品預計在德國、法國、荷蘭、義大利等多個歐盟國家銷售。B 公司在歐洲專利核准後申請單一專利,使專利在參與單一專利的歐盟參與國取得統一效力,後續也能集中管理。對於同時佈局多個歐盟市場的公司而言,通常更方便,管理成本也較低。

單一專利的優勢

單一專利在歐洲專利核准後,可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單一專利申請,並由歐洲專利局集中登記與管理,因此後續程序與維護相對簡化。歐洲專利局也明確說明單一專利只需繳納一筆年費,不必向各國分別繳納。翻譯方面,在制度的過渡期間,歐洲專利局指出申請單一專利通常只需要額外準備一份完整翻譯提交給歐洲專利局,相較傳統逐國生效可能需要依各國規定分別處理翻譯與文件,整體費用負擔通常較低。

單一專利的限制

單一專利的爭議主要由統一專利法院集中處理,因此遇到侵權或要主張權利時,可透過同一套訴訟機制同時處理多個參與國的問題,執法上較方便,但相對也較難像傳統逐國生效那樣,把策略拆成分國處理、分國調整。此外,單一專利在參與國屬於一套一起算的權利範圍,因此一旦在集中程序中被撤銷,影響同時及於多個參與國。

歐洲專利核准後怎麼選?2 個情境快速決策

  1. 多國布局:國家數多、管理省事,就優先評估單一專利。
  2. 風險較高:希望把風險拆開,不集中在同一個籃子裡,傳統生效分國管理相對更保守。

歐洲專利核准後,企業通常需要在單一專利、傳統生效之間做選擇。單一專利偏向多國一次管理、流程更集中,傳統生效則較適合依市場重點分國規劃,風險也相對分散。

(提醒:如果實際市場只需要德國、法國,兩個少數國家,策略上不一定要走歐洲專利路線,可直接申請德國跟法國即可。一般而言,會選擇走歐洲專利,通常意味著至少有 4 個以上國家需要布局時,整體成本與管理效益 CP 值才比較明顯。)

情境 1 :多國布局,優先評估單一專利

同時要守德國、法國、荷蘭、義大利等多國時,單一專利可用一次生效、一次繳年費,降低管理負擔與行政成本。

舉例來說,台灣 B 公司做消費性電子,下一代產品會同時在德國、法國、荷蘭、義大利等多個單一專利參與國上市,且預計每年都會有後續改版。B 公司希望降低管理負擔,因此在歐洲專利核准後選擇申請單一專利,生效與後續年費維護採一次處理,內部只要一套流程控管即可。

歐洲專利核准後若選擇登記單一效力,即可在登記當下納入單一專利制度的參與國一次生效,且領土範圍會固定在登記當下的適用國家範圍,日後不會自動增加國家。目前可在 18 個國家生效:

情境 2:訴訟風險較高,傳統生效較保守

若產業競爭激烈、被無效、被告風險高,傳統生效因為分國管理、風險分散,通常更能降低單點失效的衝擊。

舉例來說,台灣 D 公司做半導體相關技術,市場競爭激烈,競品常用無效攻防處理專利。D 公司評估若採單一專利,萬一被集中撤銷可能一次影響多國,因此改採傳統生效。先在德國、法國等關鍵國生效,把風險分散,就算其中一國出問題,也不一定會影響其他國家。

歐洲專利涵蓋範圍:參與國、擴展國、驗證國,共 46 國

歐洲專利核准後可延伸保護的範圍,依各國與歐洲專利局的制度安排分為三類,合計最多涵蓋 46 個國家。三者的差別在於是否屬於歐洲專利組織成員,以及核准後是否能以生效或驗證方式,將歐洲專利的效力延伸到該國。

涵蓋國家國家
參與國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瑞士、賽普勒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尼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克羅埃西亞、匈牙利、愛爾蘭、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拉脫維亞、摩納哥、蒙特內哥羅、北馬其頓、馬爾他共和國、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瑞典、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聖馬利諾、土耳其
擴展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驗證國摩爾多瓦、突尼西亞、柬埔寨、喬治亞、寮國

歐洲專利申請 7 大流程

  1. 送件立案:提出申請並確立申請日,歐洲專利局審查文件與規費等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規定。
  2. 先前檢索:完成先前技術檢索,出具檢索報告並提供初步審查意見。(此時就可進行實體審查)
  3. 早期公開: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 18 個月後公開,案件內容對外揭露。
  4. 審查請求與回覆告: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實體審查請求並繳費,同期限內回覆檢索意見,必要時一併提出修正。
  5. 實體審查往返告:進入實體審查後,針對審查意見進行答辯與必要修正,可能歷經多回合往返,必要時可能進入口頭審理。
  6. 核准公告:完成核准與公告費用及必要譯文、文件要求,歐洲專利局作核准決定並公告。
  7. 生效維護:依佈局辦理各國生效,並按規定繳納年費以維持權利。

歐洲專利申請由歐洲專利局集中受理、檢索、審查,但核准後仍需另行辦理生效與後續維護。以下 整理歐洲專利從送件到核准,以及核准後生效的 7 大階段。

歐洲專利申請 7 大流程

第 1 階段:提出申請與形式審查

申請人可向歐洲專利局提出歐洲專利申請,受理據點包括慕尼黑、海牙、柏林的辦事處。若涉及期限,需留意下列兩類情形:

申請語言方面,依歐洲專利公約第 14 條,歐洲專利申請以英文、法文、德文作為官方語言。若申請文件以中文等非官方語言撰寫,可先行送件以取得申請日,但仍須以歐洲專利公約申請規則 36 規定,申請日起 2 個月內補交任一官方語言之譯本,案件才可續行。另外,申請人可於提出時指定程序語言,後續官方通知及程序往來將以該程序語言為準。

歐洲專利公約第 78 條要求,歐洲專利申請應包含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必要圖式。

如主張優先權,還需提供優先權資料與文件,若案件涉及生物材料寄存等特殊情形,也會有對應的補充文件。費用則需一併規劃,例如權利要求項數與文件頁數超出一定範圍時,往往會衍生額外規費。歐洲專利局收到申請後,會先做形式審查,確認程序要件是否齊備與符合規定。

第 2 階段:先前檢索與初步意見

當形式要件都確認後,審查端會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 92 條製作歐洲檢索報告,通常會在申請提交後 5 個月內發出歐洲檢索報告,列出與本案相關的對比文件。同時通常也會給出初步意見,讓申請人提早掌握案件在新穎性、進步性等可專利性要件上,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該從哪裡下手準備修正或論述。

這一階段的重點是,拿到檢索報告與初步意見後,就已經可以開始準備答辯與修正策略,不必等到後面才處理。若越早把核心爭點整理好,後續進入實體審查時,往返回合數往往更好控制。

第 3 階段:早期公開

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 93 條申請公布,歐洲專利申請會在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 18 個月後公開。

公開後,案件內容將可被第三人查閱,實務上也常見檢索報告與公開資料相互搭配,使外界更容易判讀本案與既有技術的關係。

第 4 階段:提出實體審查請求與回覆檢索意見

拿到檢索報告與初步意見後,接下來通常就是同一個期限內要做兩件事,提出實體審查請求並繳費,以及回覆檢索意見,必要時一併提出修正。若這一步不先回覆,後面進入實體審查時,第一輪審查意見往往會與檢索意見很接近,等於只是把問題延後處理,因此多數案件會在這一步先完成第一輪答辯與修正,再讓案件進入實體審查。

第 5 階段:實體審查與答辯修正

進入實體審查後,審查人員可依專利性與文本品質提出具體意見,並以通知方式要求申請人回覆。申請人可針對核駁點提出主張,必要時修正權利要求、說明書、圖式,再提交回歐洲專利局。多數案件會歷經數回合的往返,若主要爭點仍無法解決,就可能進入歐洲專利公約第 116 條口頭審理,由審查小組就爭點作出判斷並決定是否核准。

此外,歐洲專利申請在審查期間仍需按期繳納年費,如未於期限內繳納,申請案可能被視為撤回而失其效力。

第 6 階段:核准前置作業與公告

當審查端認為申請案已符合核准要件,歐洲專利局通常會先發出核准前置作業通知。此階段通常包含繳納核准及公告相關費用,並依歐洲專利公約第 14 條第 6 項規定,提交權利要求在其餘兩種官方語言的譯文,例如以英文作為程序語言者,需再補齊法文與德文版本的權利要求。申請人完成費用繳納與譯文提交,並對核准表示同意後,歐洲專利局會依歐洲專利公約規則 71a 規定作核准決定並公告。

第 7 階段:核准後生效

核准公告後,不會自動在所有國家同時生效。申請人仍需依佈局決定要在哪些國家生效,並在各國完成必要程序,後續再依規定維護專利權。

歐洲專利公約第 65 條,各國可要求權利人於核准公告後 3 個月提供譯文。

實務上,各國對翻譯與文件的要求不盡相同,有的國家要求提交說明書譯本,有的僅要求權利要求譯本,而在倫敦協議的適用範圍內,部分國家則可能免除或減輕翻譯義務。

完成生效後,專利權人通常需按各國規定逐年繳納年費,以維持權利有效,專利權期間以歐洲專利公約第 63 條,一般以申請日起算 20 年為原則。

此外,核准公告後還有異議的重要窗口,任何第三人可依歐洲專利公約第 99 條,在公告日起 9 個月內提出異議,常見理由包括欠缺新穎性或欠缺進步性等,對權利穩定性具有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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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費用怎麼算?

核准前只要案件仍在歐洲專利局審查中,就必須自第 3 年度起向歐洲專利局逐年繳納核准前的維持費。核准後若走傳統生效則改為在各國分別繳年費,若選擇單一專利則由歐洲專利局統一收取一筆年費,且翻譯成本通常是傳統生效依國別累加,單一專利規則較集中。

核准前維持費

歐洲專利申請案在核准前,只要案件仍在歐洲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申請人就需要繳納核准前的維持費,用來維持申請案持續有效。維持費是以申請日為起算點計算,並且明確規定,核准前的維持費是從第 3 年度起才開始逐年到期需繳納,若未在期限內繳納,該申請案會被視為撤回。

至於繳費到期日,規則是維持費會在申請日週年所在月份的月底到期。意思就是,若申請日是 2024 年 5 月 10 日,維持費到期日通常落在每年 5 月 31 日。由於第 3 年度的維持費到期點常落在申請滿 2 年的那個月月底,所以實務上會說成申請大約滿 2 年就要開始繳維持費。

舉例:2024 年5 月 10 日

年度年度區間到期日怎麼確認到期日
第 3 年年費2026 年 05 月 10 日~2027 年 05 月 09 日看 2026 年 05 月 10 日這個月的月底日期2026 年 05 日 31 日
第 4 年年費2027 年 05 月 10 日~2028 年 05 月 09 日看 2027 年 05 月 10 日這個月的月底日期2027 年 05 月 31 日

因此,第 3 年維持費的到期日等於是申請滿 2 年那個月的月底日期 2026 年 05 月 31 日。

核准後年費

一旦歐洲專利核准公告後,原本申請案在核准前向歐洲專利局繳核准前年費的義務,會在核准公告當年度的年費繳完後終止,從下一年度開始,維護費用的繳納方式會依選擇的路徑而繳納。若走傳統生效,專利在各國生效後就改由各國各自收取年費,在哪些國家完成生效,就要在那些國家各自按其規則繳納,管理上會面對多國期限與多個繳費窗口。相對地,若選擇單一專利,其維護年費是採一份專利、一筆年費的概念,年費由歐洲專利局單一窗口收取,其年費到期日的計算方式,依歐洲專利公約續約截止日期採申請日週年所在月月底到期的規則,因此在期限與繳費管理上通常更集中、更一致。

翻譯成本差異

翻譯成本的關鍵差異在於傳統生效的翻譯與文件要求會依國家別分開處理,而單一專利的翻譯安排則是單一路徑,規則較一致。在傳統生效路徑下,各國可依歐洲專利公約第 65 條的架構要求權利人提交翻譯文件,因此選的國家不同,需要的翻譯種類與提交要求就可能不同。另一方面,倫敦協定的目的是在降低核准後的翻譯負擔,但仍可能有國家保留要求提交權利項翻譯等文件,也因此,傳統生效的翻譯成本通常會隨生效國家數增加而增加,且因國別規定差異而呈現較高變動性。

相對地,單一專利的翻譯規則較集中,歐洲專利公約翻譯安排與補償方案明確規定,在過渡期 6 年(最多可延長至 12 年)內,申請單一專利時只需要提供一份專利說明書翻譯,若程序語言是德文或法文,需翻成英文,若程序語言是英文,則翻成任一歐盟成員國官方語言。過渡期結束後,原則上不再要求提供翻譯,因此文件負擔通常更可預期,更一致。

每家公司的目標市場、預計生效的國家數,以及權利要求篇幅都不一樣,費用落差通常會很大。若你想把成本估得更貼近實際,都歡迎加 LINE 聯繫亞律,先把預計生效的國家與打算走的路徑提供給我們,我們可以協助你把費用項目逐一拆開說清楚,並一起評估哪種做法更符合你的預算與可接受的風險範圍。

歐洲專利怎麼查?7 步驟用 Espacenet 找到資料

  1. 進入 Espacenet:開啟 Espacenet,開始查專利。
  2. 關鍵字初搜:用公司、發明人搭配技術關鍵字,搜尋相關結果。
  3. 進階檢索:把條件填入對應欄位,再加日期範圍,讓結果更聚焦。
  4. 過濾器:縮小日期、申請人、分類、國別等範圍。
  5. 快速篩選:先看標題、摘要、分類、公開號做初篩,再點進去看細節。
  6. 翻譯輔助:依序看摘要、權利要求、說明書,快速掌握重點。
  7. 下載留存:下載並記錄公開號、申請號、公開日、申請人、分類資訊,方便後續整理與引用。

想查歐洲專利或先做專利檢索,最常用、而且免費又好上手的工具之一,就是歐洲專利局的 Espacenet。不只查得到歐洲,連很多國家的專利也能一起查,所以可以用它快速確認某項技術是否早已有人申請或公開,也能順便了解某家公司或某位發明人做了哪些專利,以及主要佈局在哪些方向。

步驟 1:進入Espacenet

開啟歐洲專利局的公開專利檢索平台 Espacenet 。這個網站不只查歐洲,許多國家的專利資料也能一起檢索。

步驟 1:進入Espacenet

步驟 2:先用名字、技術關鍵字搜尋

在搜尋框先輸入最明確的線索,通常是公司、發明人再加上技術關鍵字,比較容易快速找到方向。例如:keller Ursula laser。一開始不必設定得太精準,先抓到一些相關結果,再逐步縮小範圍會更有效率。

步驟 2:先用名字、技術關鍵字搜尋

步驟 3:切換 Advanced search(進階檢索)並設定檢索範圍

如果結果太多、太雜,就改用 Advanced search(進階搜尋),將關鍵條件分配至對應欄位,例如申請人、發明人、標題、摘要,並依需求設定日期範圍,例如只看近 5 年或特定期間,可以大幅提升結果品質。

步驟 3:切換 Advanced search(進階檢索)並設定檢索範圍

步驟 4:使用 Filters(過濾器)

搜尋後可用 Filters(過濾器) 進一步縮小範圍,例如用公開日期、申請人及發明人、技術分類、國別等條件篩選。目的是可快速鎖定與主題最貼近的文件。

步驟 4:使用 Filters(過濾器)

步驟 5:點 Search (搜尋)並進行初步相關性判讀

點選 Search 取得結果後,建議先以標題、摘要、申請人、分類號、公開號進行快速篩選,挑出相關文件再逐筆確認細節。若出現多筆高度相似文件,通常代表同一技術的不同公開版本或同一專利的多國布局,可再進一步比對資訊。

步驟 5:點 Search (搜尋)並進行初步相關性判讀

步驟 6:使用翻譯功能輔助閱讀

進入單筆文件頁面後,可使用 Espacenet 內建翻譯或瀏覽器翻譯輔助理解內容。

步驟 6:使用翻譯功能輔助閱讀

步驟 7:下載公開文本並保留引用資訊

確認文件後,下載公開或列印保存 PDF,並建議同時紀錄以下欄位以利引用與追蹤:

這樣可確保後續在報告撰寫、技術比對、內部審查時具備可驗證的資料來源。

步驟 7:下載公開文本並保留引用資訊

歐洲專利常見問題

英國脫歐後,歐洲專利還能指定英國嗎?

可以。

英國雖 2020 年 1 月 31 日已脫離歐盟,但英國仍是歐洲專利公約的成員,所以仍可透過歐洲專利局申請歐洲專利,核准後再以傳統生效方式在英國完成生效與後續年費維護。需要注意的是,單一專利不包含英國,如果想在英國取得保護,仍需另行在英國辦理生效程序。

歐洲專利核准後一定要做傳統生效嗎?

不一定要做傳統生效。

歐洲專利核准後,通常有兩條路可以選,一種是傳統生效,也就是選擇要在哪些國家生效、逐國辦理程序;另一種是符合條件時,申請單一專利,用一次生效的方式在參與國取得統一的保護範圍。實務上要看你的市場佈局、預算、以及想覆蓋的國家是否在單一專利的適用範圍內,再決定哪一種比較划算。

歐洲專利核准後多久要辦理生效?

需要在核准公告後的法定期限內完成,各國期限不一定,逾期可能導致該國無法生效或權利失效。

歐洲專利核准公告後,若要在各國以傳統方式生效,必須在各國規定期限內完成所需程序,例如提交翻譯、繳交費用、委任當地代理人等。多數國家的期限是自核准公告日起算的一段期間,若逾期未完成,該國的權利可能就無法生效或會失效。實務上建議在核准前就先盤點要生效的國家與預算,避免時間太趕或漏辦。

歐洲專利核准後還要繳年費嗎?

要繳,核准前繳給歐洲專利局,核准後則依生效方式改為各國分別繳或由單一專利制度統一繳。

歐洲專利在核准前,年費是繳給歐洲專利局,核准後選擇傳統生效,年費改為各生效國分別繳交,各國費用與期限也不一樣。如果是選擇單一專利,則會以單一專利的方式繳交年費,但適用範圍只限於參與單一專利的國家。

歐洲專利異議期限多久?

異議期間為自核准公告刊登於歐洲專利公報之日起 9 個月內。

歐洲專利核准並公告後,第三人如果認為這件專利不應維持有效,可以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異議。異議期限是從核准公告刊登在歐洲專利公報那天起算 9 個月內。超過 9 個月就不能走歐洲專利局的異議程序,之後若仍要主張該專利應被撤銷或無效,通常就要改在各國依當地制度走撤銷、無效程序。

想提高歐洲專利申請核准率?亞律提供專業評估與申請策略建議

如果你正準備申請歐洲專利、手上有國際申請、案件要延伸到歐洲,或在評估核准後該選傳統生效還是單一專利,都歡迎加 LINE 聯繫亞律。我們可以先了解你的目標市場與時程,協助你釐清最適合的申請路徑、可能風險、預算配置,並把可協助的服務內容一次說清楚。

歐洲專利的價值,在於後續能不能在歐洲市場用不用得上、守不守得住。從一開始申請路徑、把保護國家佈局排好,到撰寫時把權利要求寫得夠穩、後續答辯把審查意見回得確實,這些細節都會直接影響未來在歐洲的可執行性、維護成本與風險承受度。

而歐洲專利真正難的地方,往往也在細節。檢索與先前技術風險怎麼評估、技術方案怎麼拆成可專利的重點、權利要求怎麼寫才不會太窄、審查階段策略怎麼安排、核准後要選哪些國家生效、翻譯與費用怎麼控制、單一專利適不適合市場版圖。任何一步一開始沒規劃好,後面再補救通常更花時間也更花錢。

我們是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通過 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認證,協助客戶處理歐洲專利從檢索評估、申請策略、撰寫與答辯,到核准後生效與維護的整體規劃。我們強調法律與技術協作,協助把申請節奏、文件內容、後續佈局一次對齊,讓每一步更可控,也更能因應未來可能的攻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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