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之概念

商標,係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之標誌,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誌,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章,以便在商場上發生公平競爭之效用。是故,商標係人類智慧所創用之表彰商品或服務之圖樣,藉其附麗於商品或服務上而流通市面,並由大眾媒體傳播到成千成萬的大眾,而有象徵營業信譽(trade reputation and good-will)之作用。
為免舉證責任之困擾兼為鼓勵商標使用人早日申請註冊以保障權益,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亦即商標權自商標註冊之日起,由註冊人取得。
商標
- 商標申請
商標,係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之標誌,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誌,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章,以便在商場上發生公平競爭之效用。
- 商標異議
商標法採「先申請註冊」原則,商標必須經智慧局審查,確認無與在先權利人的權利相衝突,且無其他不准註冊事由,才能核准註冊。
- 商標評定
商標評定制度的概念與商標異議相似,但考量法律安定性,以及註冊後已使用多年、累積商譽的商標也應受到適當保護,經衡平商標權人及申請評定人雙方權益,只有與該商標具有利害關係之人,才能提出評定,如不符合形式審查要件,智慧局將不受理評定申請。
- 商標廢止
商標廢止是指對已合法註冊的商標權,因後續出現違法使用、未使用或停止使用、未附加區別標示、已成為通用名稱或標章,或基於公益考量等原因,使其失效的行政處分。
- 商標延展
台灣商標從註冊公告日起,商標權保護期間為10年。
商標權人可於期間屆滿前6個月辦理延展,每次延展 10 年,且無延展次數限制,商標權得以持續有效。 - 其他程序
國內外商標查名、國內外商標註冊評估、商標保護規劃、商標佈局、權利人資料變更登記、商標移轉登記、商標質權登記、商標授權登記...
- 相關法規
商標相關法規連結
- 檢索
檢索:商標網路公報、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系統、商標資料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