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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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評定

商標評定制度的概念與商標異議相似,但考量法律安定性,以及註冊後已使用多年、累積商譽的商標也應受到適當保護,經衡平商標權人及申請評定人雙方權益,只有與該商標具有利害關係之人,才能提出評定,如不符合形式審查要件,智慧局將不受理評定申請。

  • 誰可以提起評定:利害關係人
  • 申請時間:對於違反商標法的商標,若未於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提出異議,仍可於公告後 5 年內提出評定。
    ※ 限制:對於不涉及公共秩序或社會利益的相對不得註冊事由,明定 5 年法定除斥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超過此期間,商標專責機關將不再受理評定申請。

評定的效果

註冊商標經評定成立後,將被撤銷其註冊。依規定該商標權溯及失效,亦即視同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