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如果有刪除請求項、減縮申請專利範圍、訂正誤記或誤譯內容或釋明不明瞭之記載等事項時,得向專利專責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提出更正之申請(專利法第67條、第120條參照);設計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或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