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迴避是什麼?從迴避設計 2 大作法:刪除法、置換法,避免專利侵權!

專利迴避是什麼?從迴避設計 2 大作法:刪除法、置換法,避免專利侵權!
專利迴避是在盡量不改變產品主要功能的前提下,改用不同的技術手段,把產品做成不符合對方專利的必要條件,只要少符合其中一項,就不會落入對方專利的保護範圍,降低侵權風險。
企業投入研發前,會先做 FTO,在目標市場找出潛在風險專利並建立清單;再針對高風險專利進行 請求項拆解與解釋,把請求項轉成可比對的要件;最後將要件與自家方案逐一對照,判斷是否可能落入,由此決定要直接開發、做迴避設計(微調技術),或採取其他策略(主張無效或授權)。
本文關於專利迴避的懶人包:
- 專利迴避流程:FTO → 請求項拆解 → 請求項解釋 → 侵害判讀(文義比對、均等論)→ 迴避設計。
- 迴避設計:兩大做法是刪除法、置換法。前者是直接拿掉我們產品的某個要件,讓我們的產品少了這一項,因此不落入對方專利的保護範圍。後者是將落入的技術替換成另一項技術手段。
- 專利迴避以外的策略:若迴避不可行或代價過高,則改採無效、不侵權抗辯、授權談判等方式,將下架、訴訟、重做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範圍。
專利迴避是什麼?
專利迴避就是在不改變產品功能的前提下,調整技術手段,讓產品不落入對方請求項有效專利的保護範圍內,以降低侵權風險。
流程上,企業必須先進行 FTO 自由營運檢索,找出目標市場中可能構成風險的專利,列成清單,再針對高風險專利進行請求項拆解、解釋,一一進行要件對照,確認現有方案是否會落入他人有效專利的範圍內,進而決定能不能做、要不要改技術(迴避設計)。
可以注意到最後一個任務才是迴避設計本身,而前面步驟做的調查會大大影響我們的設計方向。
雖然多數情況下,我們會以「調整產品」來避免侵權,但更重要的是專利範圍如何拆解、撰寫,並不單單是產品技術間的比較。
專利保護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

以「自動開傘」的專利舉例,將對手專利的某個請求項,拆解成三個技術特徵 A+B+C:
| 序號 | 請求項技術特徵 |
|---|---|
| A | 握把上具有按鈕,供使用者按下以輸入開傘指令。 |
| B | 按下按鈕後,啟動 「解鎖 → 釋放預儲能」的彈開機構:包含( 1 )預儲能元件(彈簧與扭力件)與( 2 )鎖止/解鎖機構;解鎖後由預儲能元件驅動滑套,使傘骨展開。 |
| C | 傘骨展開到位後具有到位鎖定結構(卡扣),以維持展開狀態、避免回彈收合。 |
如果我們的設計同時具備按鈕、彈開機構、傘骨鎖定,就可能落入該條請求項的保護範圍。
反面來說,若能讓設計至少缺少其中一個「必要要件」(例如第 C 點我們改成不具備其定義的鎖定機構),通常可降低落入該條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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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加 LINE 聯繫,我們可先了解你的產品與目標市場,協助你快速抓出風險落點與可行的迴避做法。
不做專利迴避的兩大風險:資源浪費、法律訴訟
沒有先做專利迴避就投入開發,浪費企業資源
產品上線前、在研發中才發現侵權問題,會導致成果難以沿用,團隊已經投入人力、工時、材料費與測試成本,才發現核心技術手段早就被他人專利請求項覆蓋,原本的成果無法直接沿用。
而且在研發階段,還有兩點需要注意:
- 外觀不同仍可能侵權:專利保護的是機構、結構、方法,只要採用了相同的技術手段,就算外觀完全不同,也可能落入對方請求項。最後的結果可能就是停案或重做,並提高延期與錯失上市的風險。
- 定版後迴避代價高:若產品接近定版才檢索,迴避設計只能在既有規格、設計、模具都已定案的情況下調整。每更動一次連帶影響的是資源與時間,不是只換一個零件就能解決。
沒有先做專利迴避就讓產品上線,有訴訟風險
產品上線後才發現有侵權問題,除了已經浪費研發資源外,還會擴大營運與法律成本。假設產品已在市場流通了,很可能先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多數情況下,對方可能已經買樣、蒐證、侵權主張準備得相當完整。
這時候你必須立即止血與盤點,必須在短時間內盤點已上架、已出貨、庫存數、估算最大損失,並評估是否需要停止出貨、產品下架。
除此之外,還可能有賠償跟商譽問題需要處理。根據專利法第 97 條,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可依權利人損害、侵害人利益、或合理權利金等擇一,且若屬故意,法院得依情節酌定加重賠償。
專利迴避流程教學
專利迴避有五個步驟,具體如下:
- FTO 自由營運檢索(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 這是一項風險評估,以我們產品的核心功能做專利檢索,大量搜尋、整理出可能侵權的專利清單。
- 請求項拆解:請求項分為獨立項與從屬項,將請求項拆解成數個技術特徵,方便後續解釋與比對。
- 獨立項:通常是該專利最核心、範圍相對較廣的請求項,定義「最基本的技術組合」。實務上常先以獨立項做拆解,抓出關鍵要件,作為後續文義比對與均等論風險評估的基礎。
- 從屬項:在獨立項的基礎上增加額外限制,讓權利範圍更具體、相對更窄。
- 請求項解釋: 針對每個要件釐清語意,根據策略需要,提供廣義、狹義的解釋,此會大大影響後續的侵害判讀。
- 侵害判讀: 分為文義比對、均等論,是在判斷是否侵害他人專利。
- 文義比對:以解釋後的要件逐一對照我們產品,每一個要件都要符合才符合文義落入。
- 均等論:只針對未落入文義比對的要件,判斷功能、方式、結果是否實質相同,以及差異是否屬實質差異。
- 迴避設計:利用刪除法(讓某必要要件不存在)或置換法(保留功能但改變方式以降低均等風險)避免侵權,產出可落地的替代方案。
由於上述流程環節彼此牽動,少做一個環節,後面常常是用更高的成本補救,甚至影響上市時程與產品版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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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FTO 自由營運檢索
在啟動迴避設計前,通常會先做 FTO 自由營運檢索(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是一項風險評估,用來進入市場前降低專利訴訟與侵權的機會,同時也是侵害判讀、策略選擇的基礎。
FTO 自由營運檢索是專利迴避的起點,先在目標市場找出可能構成風險的專利清單,建立後續評估範圍。
重點就是「大量搜尋與分析」,但是否需要改設計、改路線,必須根據侵害判讀,也就是先做 FTO 自由營運檢索鎖定目標,再針對高風險專利進行侵害判讀,最後才進入策略選擇(迴避、無效或授權)。
FTO 自由營運檢索最有效的做法是依開發進度「分段檢索」、「分段決策」,把風險移到還能調整的階段:
- 研發初期:先掌握目標市場的專利佈局,及早排除高風險路線,必要時同步規劃迴避設計或評估與專利權人洽談合作或授權。
- 研發過程中:隨著設計迭代與專利更新,持續補強檢索範圍,並追蹤關鍵專利的審查進展。
- 產品上市前:在規格與設計接近定案時,再做一次檢索確認,確保上市版本不會落入已公告且有效的專利範圍內。
也就是說,在產品上市且確定沒問題之前,我們都會持續搜尋、分析,避免遺漏任何與我們產品對標的高風險專利。
步驟二:請求項拆解
請求項(Claims)是專利裡最重要的一段文字,解釋了「這件專利到底要保護什麼」,而這步驟要做的就是將請求項按照風險高低列出來,然後將單一請求項拆解成數個技術特徵。後續才能逐項對照自家方案,找出可能會落入對方範圍的技術,並思考可行的修改方式。
你可以這樣去理解請求項(Claims)一詞:該專利向法律「請求」保護哪些技術組合,形成它的權利範圍。請求項是專利申請的核心。
請求項又分成獨立項跟從屬項,實務上常先以獨立項做拆解,抓出關鍵要件,作為後續文義比對與均等論風險評估的基礎。
- 獨立項:專利的核心部分,直接定義出專利技術主體,範圍相對較廣。
- 從屬項:在獨立項的基礎上增加額外限制,讓權利範圍更具體、相對更窄。
我們以市面上常見的電動牙刷(例如 Oral-B 類型)的請求項示範,列出其獨立項與從屬項:
- 獨立項(Claim 1)包含:
- 一握柄。
- 一馬達,設於握柄內以驅動刷頭振動。
- 一壓力感測器,用於偵測刷頭對牙齒施加之壓力。
- 一控制器,當壓力超過預設閾值時,使馬達輸出降低。
- 一指示裝置,於壓力超過預設閾值時輸出提示。
- 從屬項 Claim 2: 指示裝置為環形 LED 燈。
- 從屬項 Claim 3: 馬達輸出降低包含「降低振幅」或「降低頻率」。
接下來把 Claim 1 拆成可比對的技術特徵 A/B/C…:
- A:握柄
- B:握柄內馬達驅動刷頭振動
- C:壓力感測器偵測施力
- D:控制器判斷「壓力 > 預設閾值」
- E:超閾值時讓馬達輸出降低
- F:超閾值時給提示(指示裝置)
這一步到這邊結束。先「拆解」出來,下一步我們才能做有利於我們的「解釋」。
步驟三:請求項解釋
請求項解釋是針對每個要件釐清語意,根據策略情況,提供廣義、狹義的解釋,此會大大影響後續的侵害判讀。
同樣以電動牙刷來舉例:「壓力感測器」是什麼?
- 權利人可能主張廣義的解釋:只要能反映施力大小的任何感測(應變規、電阻、電容、光學、甚至馬達電流推估)。
- 我們可能主張狹義的解釋:必須是「直接量測施力」的實體感測器(不含用馬達電流/轉矩推算)。
這個解釋會直接影響,我們若用「電流推估壓力」到底算不算 C 要件。實務上,請求項拆解與解釋常會反覆、來回迭代。先拆解找出爭議論述,再透過說明書等文件釐清語意,同時也可能調整「拆解的顆粒度」,讓要件與要件之間的關係更清楚,以利後續的要件對照。
步驟四:侵害判讀
在前面完成「請求項拆解」與「請求項解釋」之後,這一步才正式進入侵權風險的判斷:把「解釋後的請求項要件」逐一對照我們產品的實際結構、步驟。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專利侵權有兩個情況:文義侵權、均等論。實務上我們會產出一張清楚的要件對照表(claim chart),判斷我們的解釋符不符合這兩點,這也是後續的決策依據。
- 文義比對:以解釋後的要件逐一對照我們產品,每一個要件都要符合才符合文義落入。
- 均等論:只針對未若入文義比對的要件,判斷功能、方式、結果是否實質相同,以及差異是否屬實質差異。
實務流程上,我們通常會先判斷是否符合「文義讀取」,若不符合,且專利權人主張適用均等論時,才進一步判斷是否構成「均等侵權」,並且在判斷均等論時,還要同時考量其他限制。
侵害判讀的核心骨架就是「全要件原則」,文義比對是「全部要件都要對得上」;而均等論是要逐一檢查「不相同的那個要件」能否以均等方式被滿 足,若欠缺任何要件或不均等,就不適用均等論。
全要件原則(All elements rule)
只有當被控產品把這些要件全部都滿足(A、B、C 全都符合),才可能成立侵權。只要缺其中任何一個要件,該請求項就不會文義落入。

侵害判讀第一階段:文義比對
文義比對的核心就是逐要件比對,把「解釋後的請求項」拆成 A、B、C… 逐一對照我們產品,每一個要件都要在我們產品中找到對應技術內容,才可能構成文義侵權。只要缺少其中一個必要條件,文義侵權多半就不成立。
以「自動開傘」的專利舉例,因 B 要件不符合,所以不具文義侵害。
| 編號 | 請求項之技術特徵 | 被控侵權物之技術內容 | 比對結果 |
|---|---|---|---|
| A | 握把上具有按鈕,供使用者按下以輸入開傘指令。 | 握把上具有按鈕,按下後送出開傘指令 | O |
| B | 按下按鈕後,啟動「解鎖 → 釋放預儲能」的彈開機構:包含( 1 )預儲能元件(彈簧與扭力件)與( 2 )鎖止/解鎖機構;解鎖後由預儲能元件驅動滑套,使傘骨展開。 | 按下按鈕後由馬達 + 減速齒輪直接驅動滑套,使傘骨緩慢展開(無任何彈開結構)。 | X |
| C | 傘骨展開到位後具有到位鎖定結構(卡扣),以維持展開狀態、避免回彈收合。 | 展開到位後,滑套與定位銷咬合形成到位鎖定,維持展開 | O |
侵害判讀第二階段:均等論
均等論只有在文義不落入時才需要討論,它處理的是:即使文義比對沒有完全對上,對方仍可能主張只是換了形式,我們本質上仍採用相近的技術手段,因此仍可能構成侵權。
簡單說,你跟對手的技術沒有實質上的改變,只是在玩文字遊戲,還是有可能被判侵權。均等論就是在判斷「實質差異」。
均等論判斷標準有 3 點:
- 功能(Function)是否相同?
- 方式(Way)是否實質相同?
- 結果(Result)是否相同?
舉例來說,在自動開傘的專利中,因要件 B 的「馬達 + 減速齒輪」跟對方的「解鎖 → 釋放預儲能的彈開機構」不同,所以不符合文義。在這步我們以功能、方式、結果判斷。
*注意,在這舉例中,單論要件 B 是因為均等論只看「不落入文義」的部分。
| 均等論判斷原則 | 對手要件 B 的技術內容 | 我們要件 B 的技術內容 | 均等判斷 |
|---|---|---|---|
| F(功能) | 解除鎖止後釋放預儲能,提供開傘驅動力,推動滑套使傘骨展開 | 按下按鈕後解除受控狀態,讓既有儲能釋放並推動滑套展開(馬達主要負責控速/輔助) | O |
| W(方式) | 預儲能元件(彈簧/扭力件)+ 鎖止/解鎖機構;解鎖後由儲能釋放驅動滑套 | 仍有預儲能元件 + 鎖止/解鎖,但鎖止改成電磁吸附/其他結構;解鎖後仍由儲能釋放推動滑套(馬達介入控速) | O |
| R(結果) | 滑套被驅動上移/位移,傘骨展開 | 滑套被驅動位移,傘骨展開(差異主要在展開速度更可控) | O |
我們雖然換成了馬達 + 減速齒輪來避免文義落入,但其功能、方法、結果還是有可能與對方實質相同,因此成立均等;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說,由於馬達運作的方式並非儲能及利用彈力,所以在W(方式)上完全不同,因此沒有落入侵權,均等論的判斷是有一定程度的模糊空間。
假設以實務上來判斷該例的話,偏向無成立均等論。
步驟五:專利迴避設計
做完侵害判讀後,就可以針對我們發現的要件,進行專利迴避設計或其他策略。實務作法分為刪除法與置換法:
- 刪除法:把其中一項技術刪除,讓該要件在產品中不存在。
- 置換法:保留主要功能,但技術手段換成另一套。
專利迴避就是把請求項裡的必要元件刪掉或換掉,降低侵權風險(文義或均等)。讓產品在要件比對時,少掉至少一個必要要件,目的是在不犧牲產品核心價值的前提下,調整設計以避免落入對方仍有效專利的保護範圍。
專利迴避設計一:刪除法
刪除法是最直接、也最容易跟工程團隊溝通的迴避策略:直接讓對手請求項中的某個必要要件在我們產品中不存在。它的核心是「在請求項逐要件比對時,真的找不到那個要件的對應結構/步驟/關係」,因此不落入文義比對,而且因為差異夠大,也能很好地降低均等論成立的機會。
以前面自動開傘的例子來說,
- 需要迴避的對手要件:按下按鈕後,解鎖並釋放預儲能(彈簧)使傘展開,此為一種彈開機構。
- 我們經刪除法修改後:馬達即時供能,按下按鈕後由馬達 + 減速機構驅動滑套,讓傘骨以可控速度緩慢展開。
把整個「預儲能釋放」架構拔掉,這個設計的關鍵在於:收傘狀態不再存在任何預壓/預扭的儲能狀態,也就不會有「解鎖 → 釋放」這層關係鏈。
刪除法要成立,關鍵在於「被刪除的必要要件」在產品中真的不存在。且能用設計文件、規格、測試紀錄、拆解結果證明,同時也要把均等論與使用情境納入評估,避免文字上刪除、但實質上仍被認定為一樣。
專利迴避設計二:置換法
置換法最常見的操作重點是:保留功能,改變方式。一般來說會置換某個細部元件的技術,以此來迴避對方的專利。但這個「置換的程度」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去考量,程度太小可能會被視為均等論(功能一樣、結果一樣),程度太大也可能失去產品在市場上的優勢(或不符合成本效益)。
同樣以自動開傘的例子來說,以下是對手的技術特徵。
| 序號 | 請求項技術特徵 |
|---|---|
| A | 握把上具有按鈕,供使用者按下以輸入開傘指令。 |
| B | 按下按鈕後,啟動 「解鎖 → 釋放預儲能」的彈開機構:包含( 1 )預儲能元件(彈簧與扭力件)與( 2 )鎖止/解鎖機構;解鎖後由預儲能元件驅動滑套,使傘骨展開。 |
| C | 傘骨展開到位後具有到位鎖定結構(卡扣),以維持展開狀態、避免回彈收合。 |
針對要件 C,以下兩種置換程度,會導致完全不一樣的迴避效果:
- 均等風險高:對手用「機械卡扣」鎖止,你改成「電磁吸附」鎖止。
- 均等風險低:對手用「卡扣鎖定」,你改成「蝸桿自鎖傳動維持」。
除了技術本身外,我們如何在文字上去精準定義、解釋,也是另一大關鍵。許多外人看似相同的技術原理,經過一系列的文件解釋後,也有可能迴避成功。
專利迴避不可行時的 3 大防禦策略
- 蒐集舉發證據,啟動無效策略
- 蒐集先前技術,支撐無效策略
- 警告函後侵害判讀與決策
啟動無效作為防禦
舉發成立之撤銷及法律效果,撤銷確定視為自始不存在。
無效策略的目的是主張對方專利不該成立、不該維持目前的權利範圍。我們可以先鎖定風險最高的獨立請求項並拆解要件,再評估是否能提出新穎性、進步性不足等無效理由。若專利最後被撤銷或被限縮,對方能主張的保護範圍會變小,侵權風險也會跟著降低。
完成要件拆解後,進入下一步蒐集申請日前已公開的先前技術,來支撐無效或限縮的主張。
蒐集先前公開證據
產業利用之發明,申請前無公開者,得依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意思是,專利不保護在申請日前就已經公開存在的技術。以「自動開傘結構」的專利來說,要支撐無效主張,重點是找出該專利申請前就已公開的先前技術,並把證據逐要件對到按鈕、彈開機構、鎖定結構,形成能被查核的證據。
先前技術資料可能是舊產品、論文、專利、型錄、網站截圖、展覽資料、技術手冊。整理時需要同時做到 2 件事:
- 證明時間:能證明資料在申請日前已公開。例如手冊的出版年份、專利的公開日、展會日期、通路上架紀錄、存證時間。
- 證明內容:把頁碼、圖號、段落標註出來,逐要件對到按鈕、彈開機構、鎖定結構。
最後把每份證據整理成一張無效用要件對照表,並在每個要件旁邊備註對應的先前技術來源、可證明的日期,這樣才算把無效做成可檢查審核的舉發證據。
警告函後侵害判讀與決策
先做侵害判讀再決定路線。若收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後,通常代表對方已經買樣、拆解、整理對照點了。這時建議做兩件事:
- 侵害判讀:以對方請求項做要件對照,先判斷文義侵權風險,再評估均等論風險與差異性。
- 無效資料蒐集:若侵權風險偏高,同步盤點申請日前公開資料與其他可用證據,作為無效或限縮請求項的備案與談判籌碼。
侵害判讀決定風險有多高,無效策略決定能不能把對方武器打掉。兩條線一起跑,才是比較穩健的防禦節奏。
專利迴避常見問題
FTO 自由營運檢索是什麼?跟一般專利檢索差在哪?
FTO 是看做出來的產品會不會落入別人的專利,專利檢索是看能不能申請到專利。
拿到專利,不等於拿到可以自由賣的通行證。因為市場上可能早就有別人仍有效專利把某些關鍵做法圈起來,若產品只要用到那個做法,仍可能被主張侵權。FTO 的價值就是在你投入開發或上市前,先把這些可能卡住量產、上架、出貨的專利地雷找出來,讓你有時間選擇是要改設計、換技術路線,或評估授權和合作。
FTO 什麼時候做最有用?
研發初期做最有效。不過最好的方式是一直到產品上市前都應進行持續的檢索。
研發一開始做 FTO,是為了提早掌握目標市場可能卡住的有效專利,建立高風險清單。接下來要先針對高風險專利做侵害判讀,以有效請求項拆解必要要件,完成文義比對並評估均等論風險,確認是否真的落入以及卡點在哪裡。只有完成侵害判讀後,才有基礎決定後續路線是要啟動迴避設計、改技術路線、評估授權合作,或規劃無效與不侵權抗辯。研發進行中持續更新,是因為專利狀態與設計版本會變,風險也會跟著變。上市前再做一次確認,等於對最後出貨版本做風險體檢,避免上架後踩到已公告且仍有效的專利。
迴避設計怎麼做?
迴避設計是先完成侵害判讀,再做迴避設計,最後回到請求項驗證並留存紀錄。
通常會先鎖定風險最高的獨立請求項,把請求項拆成可檢查的必要要件並做要件對照,確認自家方案哪些地方會落入,接著在不改變核心功能的前提下,採用刪除法讓產品刻意不具備某個必要要件或置換法,功能不變但換技術手段,並注意均等論風險移除或替換至少一個必要要件,最後用改版設計再做一次要件對照驗證,並保留對照表、設計變,確認已避開請求項範圍、把風險降到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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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迴避的價值,在於能不能在產品上市前把侵權風險降到最低,避免做完才發現落入別人的有效專利而被迫改版、下架或進入訴訟。迴避設計牽涉很多細節,例如要先鎖定目標市場與高風險專利,用請求項拆要件做對照,再做侵害判讀決定是要刪除法或置換法,改完要再做一次對照驗證,並把對照表與版本變更紀錄留存。這些步驟如果一開始沒做扎實,後面補救的成本常常比一開始做好迴避規劃還高。
如果你手上已有成熟的技術或產品方案,想在上市前把風險先釐清,建議交由專業事務所協助進行 FTO 自由營運檢索與迴避設計規劃,通常更省時,也更不容易改錯方向或漏看關鍵要件。
我們是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過去 26 年,專利核准率長期維持在 90%,依政府公開資料,本所業務量也在台灣排名前幾名。另外,亞律通過 ISO 9001 認證,是台灣少數有認證的事務所,以制度化流程把品質控好,從 FTO 檢索策略、請求項要件拆解、迴避方案建議到風險紀錄留存,都能更穩定、也更可控。
不管你是哪個技術領域、產品型態,都歡迎加 LINE 聯繫。我們可以先了解你的產品與目標市場,提供你一套適合的迴避方向與做法,並把可協助的服務內容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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